各教学单位、校级教学督导员: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教学督导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高督导工作效果,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郑科院教〔2025〕10号)》《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郑科院教〔2025〕11号)》《二级教学督导工作考核与评优办法(郑科院教〔2023〕1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教学督导评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1.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团结协作,督导队伍稳定。
2.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总结,分工明确,年度召开督导会议至少8次,督导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工作经验获得学校宣传推广1项以上。
3.对督导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注重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全年宣传报导稿件至少4篇,并在学校官网及以上媒体发表。
4.能认真组织开展督导听课及评教工作,超额完成听课任务,并按学校要求向质评办提交二级督导评教结果,评价结果符合实际。
5.年度向质评办主动报告督导工作至少2次,能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等专项工作任务,做到数据真实、信息准确、反馈及时。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有意向参评的教学单位,填写《年度教学督导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3)。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开展综合评审。
3.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先进单位。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程序(适用于教学院(部)督导)
(一)评选条件
1.担任教学督导职务满2年及以上,熟悉教学督导工作流程。
2.热爱教学督导工作,熟悉相关制度,认真履职尽责。
3.年度内发现并反馈有价值的教学问题不少于1项,并能通过反馈单、告知单等形式跟踪推动问题整改;发表教学督导相关宣传稿件不少于1篇,并在学校官网及其以上媒体发表。
4.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检查、评价等各项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5.如实、完整填写教学督导工作资料。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督导员填写《年度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4)。
2.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结合督导员工作表现,择优推荐1名参评人员。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开展综合评审。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先进个人。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程序(适用于校级教学督导)
(一)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遵守督导纪律、廉洁自律、尊重师生权益。服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交代的各项工作,不推脱、不逃避、不抱怨、不返工。
2.督导工作完成度。听课次数、专项检查任务、教学督导简报、督导总结等。
3.督导质量。听课记录完整性、问题反馈准确性、改进建议可行性。
4.创新能力。创新督导工作方式,督导效果明显;提出教学改革建议、参与督导相关研究项目、发表督导相关论文等。
5.整改实效。督导反馈客观公正,能与教师有效沟通并提供指导。能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效果。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督导员填写《年度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4)。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开展综合评审。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先进个人。
五、表彰奖励
1.对获评“教学督导先进单位”的集体,颁发荣誉奖牌。
2.对获评“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人1000元奖励。
六、材料提交
1.教学单位: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12月份教学院(部)教学督导月报表、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学期考核表(见附件1)、教学督导组年度工作总结(需量化工作数据,明确工作成效)。
2.校级教学督导:请校级教学督导员提交12月份校级教学督导简报、校级教学督导学期考核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请提交至质评办科东107A,联系人:何予鹏教授、赵广兴教授。
3.评优申报材料:各参评单位及参评个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教学督导先进单位申请表》《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申请表》报送至质评办109A,联系人:石老师。
附件:1.教学院(部)督导学期考核表
2.校级教学督导学期考核表
3.年度教学督导先进单位申请表
4.年度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申请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