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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08日 10:56 

人社厅发〔20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业资格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要求,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逐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形成遍布全国、覆盖省市县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体系,承担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推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2013年以来,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取消七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要求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
   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要进行职能调整,从今年起有序退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工作。
   二、积极稳妥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在有序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各级鉴定中心要在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好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工作。依托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持服务。
   (二)加快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工作。做好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命题和题库建设、考务管理服务等的技术指导。加强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三)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监管,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管,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四)做好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做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服务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落实。要及时研究职能调整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与有关部门政策沟通协调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级鉴定中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切实履行职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要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积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
   (三)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升公众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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